2001年10月10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股东权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对此事进行如下公告:
    2000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提出以上市公司参股北 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投)的意见, 据此公司与北国投签订了《 投资协议书》,后考虑上市公司规避投资金融企业的风险,故投资参股北国投事宜改 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直接出资。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先后以银行转帐支票方式于2000 年7月6日划出入资款4200万元,于2000年12月21日划出入资款4200万元,共计向北国 投拨付入资款8400万元,认购北国投注册资本总额12亿元的7%股权。 具体变更投资 主体事宜已请北国投办理,目前尚未办妥。
    上述入资款项8400万元,其中2200万元占北国投总注册资本的1.83%被安排为受 让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国投股权。为此,2000年9月28日, 公司与北 国投、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签署了《出资转 让协议书》,协议约定: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北国投总注册资本的1. 83%, 即2200万元以同等价格转让予本公司。2000年12月22日, 北国投变更了工商股东登 记,公司由此成为北国投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根据北京市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同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 北国投已收到杭州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投入的转让价款(实际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投入), 而上海中西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称未能收回出资转让款2200万元。故2001年9月23日,上海中西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与北国投连带承担返还2200万元出资转让款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实际投资参股北国投的资金, 已按照《投资协议书》的规定 全部支付,随后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转让等事宜均由北国投为主办理。 同时根据 《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出让股权的转让款项 由北国投代缴给转让方。
    因本公司形成名义投资并造成本公告中所述的股权纠纷诉讼事项, 特向广大投 资者表示歉意。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