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6年5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通讯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参股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涣焦化”)提供的贷款担保,是按照临涣焦化发起人协议约定,按持股比例分担担保责任,本公司持有临涣焦化10%股份,为临涣焦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1.4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的是为了保证临涣焦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缺口资金尽快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建成投产,股东早日受益,因此同意董事会作出此项担保决议,并认为董事会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的反担保措施,能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