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5]231号《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正式批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