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知诚先生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于12月22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为六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四人,监事王伟忠先生及江玉香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本次会议实有四名监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知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收购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特种箱资产及业务、中铁特种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资产及业务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特种箱资产及业务、中铁特种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资产及业务的议案,由于本次收购涉及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资产收购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定价将依据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涉及的关联交易也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资产收购工作完成后,可有效拓展公司集装箱物流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收购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特种箱资产及业务、中铁特种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资产及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对补充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公司补充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修改会计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公司已完成沙鲅铁路支线收购并成立了沙鲅分公司从事铁路运输业务,依据铁道部《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沙鲅支线有关问题的批复》(铁政法函[2005]649号) 关于沙鲅支线收购完成后沙鲅铁路公司铁路运输营业收入清算按铁路股份公司的规定执行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会计政策中加入相关内容;二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巡检提出的整改要求,对会计制度中坏账准备核算方法未明确的内容予以补充。公司董事会此次补充修订会计政策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补充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决议。
    本项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对董事会核销营口市府路项目94.847万元坏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核销营口市府路项目94.847万元坏账的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核销营口市府路项目坏账的决议。
    本项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