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月25日在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国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六人,实到监事六人。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2002年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公司董事、经理较好的贯彻了″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届监事会认真的检查了公司2002年的财务状况。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在2002年度对本公司进行了三次财务审计,并对2002年半年度、2002年三季度及200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02年度的各次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监事会对2002年度公司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披露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存在。
    4、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