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15人,代表股份数为99,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苏兰鑫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2年第二次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议案以99,965,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项目的议案
    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关联的股东回避了表决。本议案以85,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李哲律师和高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