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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G铁龙 项目:公司公告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04-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8 日上午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11人,代表股份数为99,584,000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52.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苏兰鑫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3、《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4、《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5、《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8、《公司2002年配股预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9、《关于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0、《关于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1、《2002年第一次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3、《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4、《关于提名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5、《关于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6、《关于职工住房使用权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17、《关于追加大石桥铁路公寓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以99,584,00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 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2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李哲律师和高岩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铁龙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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