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2月9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该 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认真阅 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认购,现 就公司《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股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4.00元。
    四、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96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即现有股 本295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五、配股数量
    经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办〖2000〗68号批文同意,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及社会 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配售2400万股普通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 东配售。
    六、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3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6日
    七、配售对象
    2001年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宏图高科”全体股东。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26日至3月12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 放弃认购权。
    九、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十、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填写“宏图配股”(700122)买入单,每股 价格14元,配股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 四舍五 入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十一、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股票中的可流通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 在刊登股本变动公告时另行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 配股暂时锁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1年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十四、咨询方式:
    1、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伟、徐清
    电话:(025)3300922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本次配股之主承销商)
    联系人:丁少斌、吴民
    电话:(010)6808558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