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江苏宏图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图集团”)于2003年4月签署了关于受让宏图集团持有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悦达投资”)7214.4万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04年7月28日,本公司接国务院国资委[2004]606号《关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同意宏图集团将其所持悦达投资7214.4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本公司,并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归还对本公司的欠款。本次转让完成后,该等股份由本公司持有。
    本公司将根据批复精神,积极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