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4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0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8153918.51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10%,加上2000年末未分配利润110120277.31元,公司本期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5688407.35元。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31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1276.8万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4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2年8月14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率为20%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2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南京市湖北路83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210009
    电话: 025 3300922
    传真: 025 3300230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