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股股权作为权利质押,作为向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
    以上事项于2002年6月1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签署了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根据借款银行与我司双方约定,在取得完备的法律手续前,双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故当时未作披露。
    本笔贷款及担保的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合同于2002年7月23日经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取得了完备的法律手续。
    本公司现持有华泰证券股份7216.914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8%。华泰证券2001年末每股净资产为1.57元。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