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曾于2000年12月为江苏省技 术进出口公司(简称“江苏技术”)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 限为2000年12月21日至2002年6月20日(未到期)。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此笔贷款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
    日前本公司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中院”)通知, 现中国进 出口银行已提前向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技术承担还贷责任,要求本公司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北京中院已受理此案。
    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后,我公司即积极采取行动,追究借款人及反担保人的相 关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