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有线电厂(又名: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持有的公司2982万股国有法人股已解除质押。
    南京有线电厂在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前持有公司3965.43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87.2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