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1年为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简称"江苏技术")17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纵横国际")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因江苏技术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由此引起了相关担保诉讼纠纷。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4月12日、2003年8月6日、2004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已作披露。该事件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使用江苏技术的出口退税款及房产等资产变现款6489.49万元及交通控股支付的723万元,共计7212.49万元偿付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2、根据本公司于2003年4月9日与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解决宏图高科对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担保最终损失之协议书》,江苏省文化产业公司同意在5000万元内承担宏图高科对江苏技术担保所造成的最终损失。实际偿付了中国进出口银行2050万元,交通银行南京分行2700万元。
    3、2004年4月7日,本公司与纵横国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交通控股")签署了关于解决反担保债务的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交通控股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条件替纵横国际承担对宏图高科总额不超过6800万元(含已经法院执行给宏图高科的纵横国际款项)的反担保债务;宏图高科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前条约定的由交通控股承担的纵横国际之反担保债务转由交通控股承担,纵横国际对上述已经转由交通控股承担的反担保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偿付了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万元,交通银行南京分行1500万元,中国银行南通分行320万元。
    通过上述措施,本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的担保责任解除,与江苏技术的担保纠纷没有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