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日在南京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合法授权代表共4人,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7468.69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54.7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琉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逐个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黄维江先生、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黄维江先生:同意17468.69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陈斌先生:同意17468.69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意17468.69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同意17468.69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以上议案全文请参见2005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俊林律师、王亚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