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第四项提案即《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修订)被否决;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8日上午九时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四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119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6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970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970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970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四)否决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不同意511970500票,弃权0票,不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970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修订案;
    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4、《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5、《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6、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