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8月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955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