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5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第二次债权人公告。
    根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股东会决议,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定向回购郑煤集团持有的不超过20,000万股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本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1,000万元最低减少至61,000万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5年7月12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30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52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371-66590227,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付胜龙、常征
    联系电话:0371-66591333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