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之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正在实施的2004年度分红派息(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2005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的每股税后现金红利由每股0.08元调为每股0.09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不变。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