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4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一、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8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规定代扣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71-66591333
    联系传真:0371-66950227
    联系地址:郑州市大学路30号
    邮政编码:45005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