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452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9400万股的26.01%,占公司总股本81000万股的19.0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新密支行,质押期限一年。质押到期后,该公司于200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