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 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3%,社会公众股股东7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姜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同意李国安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选举牛森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58,264,917.99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826,491.80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15,826,491.80元后,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97,372,862.82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为323,984,797.21元。
    经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本年度拟以公司2004年底总股本8.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42984797.21元结转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475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公司以相关标的为基础对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05年公司与关联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757万元,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为2580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00票,不同意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综合服务补充协议》
    4、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