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11月18日上午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及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8日
    
独立董事关于《综合服务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及有关资料,并对有关事项进一步调查后认为:本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贾耀林    鲁鸿贵
    邹源
    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