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1日上午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岗位津贴的议案;
    会议决定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履行岗位职责的津贴标准,岗位津贴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3000元/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会议经审议决定成立公司董事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煤电公司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三矿一厂” 的安全生产、生产调度和采掘接替的安排,新技术在煤电公司的推广应用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监事会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会议经审议决定成立公司监事会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委托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三矿一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矿山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安全培训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324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