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7日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5125894.02元,在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12589.40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8512589.40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100715.22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29272147.6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7372862.82元。
    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大会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567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