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940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董事的选举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其他各项议案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十三条: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铝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住宿、饮食、洗浴、房屋租赁、停车″的经营业务。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
    2、第一百二十二条原文为:″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风险投资的范围为:证券、期货、房地产、科技风险投资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单项投资,如资产抵押、担保、出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等的权限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但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增加如下内容,作为本条的第二款。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司不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当对外担保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时,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3、第一百六十九条原文为:″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责。″
    修改为:″监事会由9-11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责。″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 、选举李国安等9位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贾耀林、鲁鸿贵、邹源三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项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12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1.李国安: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姜光杰: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郭矿生: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高洪新: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5.张玉东: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6.袁清伟: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7.杨松君: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8.王志勤: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9.宋建成: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0.贾耀林: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1.鲁鸿贵: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12.邹源:获同意票594064800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 、选举苏万里等七位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大会对七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分别为:
    1.苏万里: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石银秀: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禹海盈: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李绍明: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5.郜振国: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6.王炎祥: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7.王铁庄:同意59406480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另外三名职工代表监事王书伟、宋怀木、杜素霞已于2004年1月18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十名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