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代表11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张玉东、陈复兴、高洪新,独立董事王立杰、贾耀林因公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贾耀林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鲁鸿贵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按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3]8号)进行整改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