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立杰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贾耀林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玉东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袁清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金贵、陈复兴、王志勤因公未出席会议,也未进行委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0293516.70元,在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029351.67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8029351.67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234813.36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65037334.2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272147.60元。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并通过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年度酬金为55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报审计费15万元,年报审计费40万元)。
    7、审议并通过《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2、3、4、5、6项决议,需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