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江先生主持,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综合服务协议》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