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持有的我公司国 有法人股16452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9400万股的27.7%,占本公司总股本 81000万股的20.31%)作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新密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质押起 始日2002年6月19日,质押终止日2004年6月18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