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筹)7200万股 社会公众股(另有800万股向公司职工配售)申购缴款工作已顺利结束。 根据《郑 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购结果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97)京会兴字第402 号验资报告对主承销商在中国 人民银行郑州市分行开设的郑州煤电股份(筹)股票申购东结专户审验确认, 并经 郑州市公证处(1997)郑证经字2926号和2927号公证书对本次申购配售进行公证。 截止到1997年10月30日,实际到帐有效申购资金为50569417640元, 有效申购总股数为 9095219000股。
    二、配股比例
    配售比例=公开发行总股数/有效申购总股数
    =72000000股/9095219000股
    =0.00791
    即每个帐户实际认购股数为该帐户有效申购股数的0.791%,不足一股的由主承 销商包销。
    三、股权确认及退款
    1、办理股权确认及退款时间:1997年11月3日至1997年11月5日, 营业时间为上 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个人投资者持预缴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经办的,还需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机构投资者持预缴款收据、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 在原申购网点办理股权确认及余款即退手 续。
    3、被确认为无效申购的认购股款也在退款时间内到原申购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4、逾期未办理余款即退手续的申购者按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5、申购者从退款起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