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4日上午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 份59409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73.3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为:
    同意594092160票,不同意0票,充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1年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财政部财会(2001)17 号文的有关要求,本公司自2001年1月1 日起改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 定,并就本公司会计政策作如下调整和变更:
    新增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即增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委托贷 款等四项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2001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
    依据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检查,本公司应计提2000 年以前年度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1.02亿元,受此影响,本公司应追溯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02亿元, 除此之 外,其它三项资产因尚未发生减值之情形,故不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为:
    同意59409216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出席了本次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的 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4日
    备查文件:1、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