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联会评报字(2001)第101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州煤电)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郑州煤电拟以配股募集资金收购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所拥有的送变电网络,包括变配电设 备、输电线路及相关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本所评估人员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 2001年1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我们的评估是在郑煤集团提供 评估所需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 水平和能力所做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评估机构仅以估值意见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郑煤集团所拥有的变配电设施及相关的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资产申报帐面值33182609.42元,清查调整后资产帐面值33182609.42元,其 中:建筑物帐面原值5552883.01元,帐面净值3849042.21元;清查调整后帐面原值 5552883.01元,净值3849042.21元; 设备帐面原值 43362326. 02 元, 帐面净值 28204963.25元,清查调整后帐面原值43362326.02元,帐面净值28204963.25 元; 土地使用权3宗,面积19454.58平方米,帐面值为1128603.96元, 清查调整后帐面 值1128603.96元。
    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 营、替代性、公允市价原则。截止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评估值为49672985. 27 元,增值额16490375.85元,增值率49.7%。
    按照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至2002年1月31 日 之前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秀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京
    评估机构: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文杰
    2001年3月10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表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1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
/B×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3205.40 3205.40 4815.10 1609.70 50.22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384.90 384.90 565.97 181.07 47.04
设备 6 2820.50 2820.50 4249.13 1428.63 50.65
无形资产 7 112.86 112.86 152.20 39.34 34.86
其中:土地使用权8 112.86 112.86 152.20 39.34 34.86
其它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3318.26 3318.26 4967.30 1649.04 49.70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净资产 14 3318.26 3318.26 4967.30 1649.04 49.70
评估机构: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铮
法定代表人:周秀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京 张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