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2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12名。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对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37号)的要求进行自查后形成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进行审议表决,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特此公告。
    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司自查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zzce.com.cn)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