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12041112股,占公司总股本8.1亿股的63.2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姜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4111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4111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同意宋建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4111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四)选举王书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4111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五)同意苏万里、石银秀、禹海盈、李绍明四位先生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4111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六)选举宋建成、张明剑、李保方三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了累计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宋建成:获同意512041112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张明剑:获同意512041112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李保方:获同意512041112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
    修订案;
    3、《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
    4、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