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8月15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的议案》,确定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并在回购报告书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实施有关定向回购方案。
    根据国资部门的要求,定向回购的实施需在回购价格确定后,另行报批。公司股改完成后第30个交易日为2005年10月10日,目前公司已履行报批程序。本公司将在得到国资委批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定向回购报告书,并在回购报告书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实施有关定向回购方案。
    本次定向回购其它事项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