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5日召开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实施定向回购的决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22日、8月5先后三次公告通告了公司债权人上述事宜,告知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各大额债权人则先后向公司出具了有关债权书面处理函,均认可了公司所作的安排。至此,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妥善安排了公司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