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日上午9:00在浙江东方集团大厦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份)271,134,776股,占总股本的53.64%,其中,国有股219,015,982股,法人股51,609,600,流通股509,194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 的议案;
    同意票271,134,77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设期内向该项目公司提供额度为32250万元后续建设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271,134,77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姜丛华、卢方舟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