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对方名称: 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数额:3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
    ●●投资项目名称:杭州西子高尔夫名邸(暂定名)
    ●●该项投资非关联交易
    一、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本次投资行为系本公司将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共同开发2005年5月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取得了西湖区转塘20#、21#地块。公司暂定名为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本公司并将与合作方拟签署《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来规范项目公司的运做和经营,该协议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该地块合计总面积63337平方米(95亩),用地性质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总建筑面积约12667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约3年,按照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要求,项目将在2006年11月前开工,在项目建设期内,预计本公司将投入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750万元系投入在项目公司的股本金,其余32250万元系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借入项目公司的后续建设资金。该项投资非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投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拟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合作方为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杭州的一家具有二级资质专业房地产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贰仟万元整,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法人代表万迪荣。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杭州市西湖区转塘20#、21#地块。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55%。合作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45%。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合作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本公司选派,总经理由合作方选派。
    四、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具有一定区位优势、交通条件优越、景观优势,同时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在建设期内,本公司投入的资金基本为自有资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司闲置资金的利用,另一方面可以获取资金和项目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新的效益。同时,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需要把握好产品设计、规划、施工、开发进度、营销、资金配置等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