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5月3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因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祖光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 的议案。
    本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杭州市西湖区转塘20#、21#地块。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7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55%。的股权,项目公司另一股东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2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设期内向该项目公司提供额度为32250万元后续建设资金借款的议案。
    该地块总面积合计63337平方米(95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总建筑面积约12667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约3年。项目的部分后续资金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投入,根据该项目的投资规模,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将在建设期内向该项目公司提供额度为32250万元后续建设资金借款。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7月1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7月1日上午9:00分;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1808会议室
    2、会议内容
    逐项审议:
    (1)关于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 的议案。
    (2)关于在建设期内向该项目公司提供额度为32250万元后续建设资金借款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5年6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 会议登记办法
    ①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②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投资证券部
    ③登记日期: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5、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人:戴肖萍
    ③联系电话:0571-87600267
    传真:0571-87600268
    ④邮编310009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