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15 日上午在浙江东 方集团大厦八楼中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25名,代表股数 包括授权代 表人代表股份 84879184股,占总股本的60.1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经到会股东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效票84879184股,同意票84879184股, 不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二、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效票84879184股,同意票84879184股, 不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三、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有效票84879184股,同意票84879184股,不同意 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四、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效票84879184股,同意票84879184股,不 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62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 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 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 润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从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 股, 计 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 元中 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计42310836 元, 结余 244123581.83元。
    五、关于公司用自有资金参股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有效票84879184 股,同意票84879184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六、关于从2001 年度开始, 按可分配利润的 5% 提取奖励金的决议:有效票 84879184股,同意票84879184股,不同意0股,弃权0 股, 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 100%通过。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研究,一致同意从2001年度开始按可分 配利润的5%提取奖励金,对在本年度取得优异业绩的员工实施奖励,以激发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七、关于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额度的决议:有效票84879184股, 同意票84879184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于1998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万元投资决策权限。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发展,为有效地实施公司投资开发的决策,公司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研究,并一致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限由 原4000万元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 动、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变更手续等事项。
    国浩律师集团 上海 事务所的徐军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均合法有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