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2月9日下午2时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董事林平因公缺席,委托公司董事长何志亮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胡一平因公缺席,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经理人员2003年报酬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递交的公司经理人员2003年报酬议案基础上,董事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2003年给予公司7名经理人员平均报酬(含税)约45.64万元。
    二、公司董事长2003年报酬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递交的公司董事长2003年报酬议案,董事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2003年拟给予公司董事长报酬(含税,不含董事长津贴)为55万元。根据公司董事长在2003年的任职时间,2003年拟给公司董事长报酬(含税,不含董事长津贴)6.8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汪祥耀和胡祖光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两项议案。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