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价虽已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但与公司目前经营没有关系。截止2003年11月,本公司克服了“非典”、原材料涨价以及出口退税严重滞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良好,经营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未经审计)。
    200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审计厅出具的浙审经决〖2003〗37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根据决定,公司应增加以前年度利润5698.51万元,将在2003年12月底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1796.26万元。此项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