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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G浙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3-11-22 打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因出差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汪祥耀代为出席会议,公司董事杨建新因出差缺席,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副董事长唐信璋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免去刘宁生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刘宁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免去其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选举何志亮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免去吴建华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吴建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免去其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感谢刘宁生、吴建华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改制上市,企业规模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杨建新辞去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鉴于工作安排变动,同意杨建新辞去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五、杨建新辞去公司总经理

    鉴于工作安排变动,同意杨建新辞去公司总经理。

    六、聘任唐信璋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和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经投票表决,聘任唐信璋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胡一平、胡祖光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所做决定。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

    原第四十四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7人时。″

    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6人时。″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独立董事四名。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

    拟对组织机构名称进行更改,原《公司章程》中的″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原《公司章程》中的″副总经理″修改为″副总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部分人员

    由于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内部分工发生变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刘宁生、吴建华、杨建新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增选何志亮、汪涛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何志亮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唐信璋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增选何志亮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宁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选何志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以上四、七议案将递交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三条: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修改为: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2003年12月24日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4日上午9:30分。

    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7楼会议室。

    2、会议内容

    逐项审议:

    (1)杨建新辞去公司董事;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陈伟保辞去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

    (4)新增叶秀昭为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

    3、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3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集团大厦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日期:2003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9:00----下午5:00)

    5、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人:戴肖萍

    ③联系电话:0571-87215678转,87213357。

    传真:0571-87215011

    ④邮编310006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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