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18日下午在浙江东阳蓝天白云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四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召集人李军的主持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