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在监事会召集人李军的主持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出让持有的浙江东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在四家银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