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 出让持有的浙江东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三、为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在四家银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提供额度担保。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贸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公司持有该司55%股份,浩业贸易主要从事进口业务,2002年进口额为9400多万美元,资金用量较大。
    为了促进浩业贸易进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浩业贸易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保亻(叔)支行及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000万美元、9000万元人民币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30日。
    由于今年欧元汇率变动较大,押汇占用额度较多,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为浩业贸易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保?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及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500万美元、900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