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情况概述
    2003年6月25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签定《银企合作协议书》,甲方将以本公司作为业务合作的重点伙伴,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将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属和控股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免担保的人民币流动资金2亿元,国际贸易融资项下6亿元。
    2、甲方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本公司提供的业务品种包括:(1)人民币/外币贷款(2)出口退税质押贷款(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与贴现(4)进口开证(5)进出口押汇(6)进出口打包贷款(7)出口票据贴现(8)福费廷(9)提货担保(10)国际保理(11)个人消费贷款(12)银行保函(13)外汇交易及理财。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自签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专业性外贸公司,随着进出口规模的增加,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出口退税占用了本公司大量资金,该合同项下的授信有助于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本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本公司外贸业务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融通资金发展主业的同时,本公司将加大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甲方签定的《银企合作协议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