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