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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G浙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1-02-12 打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上午在 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5人及证券部、投资审计部 经理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刘宁生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0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 62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 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 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 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 计 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 元中按 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 股 , 计 42310836 元 , 结余 244123581.83元。此分配预案须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在2001年度利润分配1—2次;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为50%左右;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左右; 分配主要是采取派现的形式,比例约60%。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 公司 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五、 审议通过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按可分配利润的5%提取奖励金,对员工实施 奖励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 万元 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七、 决定于2001年3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 会。

    八、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1年3月15日9:30召开。

    1、 会议地点:杭州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8楼

    2、 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 62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 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 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 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 计 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 元中按 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 股 , 计 42310836 元 , 结余 244123581.83元。

    (5) 审议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5%对员工进行奖励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万元 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用自有资金参股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其内容详 见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12月13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3、 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1年3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均能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 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1年3月8日-9日(上午9:00-下午5:00 )持本人身 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 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登记。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6

    联系人:戴肖萍

    联系:电话0571-7213357;0571-7215678转

    传真:0571-7215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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