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上午在 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5人及证券部、投资审计部 经理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刘宁生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0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 62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 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 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 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 计 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 元中按 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 股 , 计 42310836 元 , 结余 244123581.83元。此分配预案须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在2001年度利润分配1—2次;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为50%左右;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左右; 分配主要是采取派现的形式,比例约60%。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 公司 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五、 审议通过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按可分配利润的5%提取奖励金,对员工实施 奖励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 万元 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七、 决定于2001年3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 会。
    八、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1年3月15日9:30召开。
    1、 会议地点:杭州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8楼
    2、 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 62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 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 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 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 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 , 计 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 元中按 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 股 , 计 42310836 元 , 结余 244123581.83元。
    (5) 审议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5%对员工进行奖励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万元 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用自有资金参股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其内容详 见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12月13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3、 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1年3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均能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 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1年3月8日-9日(上午9:00-下午5:00 )持本人身 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 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登记。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6
    联系人:戴肖萍
    联系:电话0571-7213357;0571-7215678转
    传真:0571-7215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7日